10月31日,法治进行时的一则报道,把一起“新手保洁员的悲剧”推到了众人眼前——刚上班第一天的张某,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“第一次上岗”的慌乱,会变成另一个家庭的“灭顶之灾”。
张某是商场新招的保洁员,没签正式合同,没经过任何岗前培训,甚至连特种车辆操作证都没有。那天他穿着洗得发白的保洁服,攥着清洁车钥匙的手直抖——领导拍着他肩膀说“不难,跟着感觉开”,可他压根没摸过这种带电机的清洁车。
或许是太紧张,或许是对车辆操作太陌生,当他想减速绕过正在整理工具的同事时,脚底下的踏板突然“失控”——原本该踩刹车的位置,踩成了油门。清洁车“嗡”地一声冲出去,直接把同事撞得飞起来,“噗通”掉进了3楼到地下2层的电梯井里。
整整5层的高度,连一声呼救都没来得及喊。可更让人揪心的是,张某看着同事掉下去,居然没停下车,反而推着清洁车去扫二层了——直到保洁组长发现“小王不见了”,顺着车轮印找到电梯井,趴在井底的人早已没了呼吸。
被带到派出所时,张某哭着喊“冤”:“我真的不是故意的!没人教过我怎么开这种车啊!”他觉得自己是“受害者”,是“被赶鸭子上架”,可法官的一句话,让他的“委屈”瞬间哑了火:“你冤?死者比你更冤——她本来该下班接孩子,本来该跟老公吃热饭,本来该有无数个‘明天’,可你的‘第一次’,夺走了她所有的‘本来’。”
这起事故的责任链,其实清清楚楚:商场作为用人单位,没做岗前培训、没核查资质,要负主要责任,赔了死者家属140万;张某作为直接责任人,哪怕是“新手”,也得为“没拒绝超出能力的工作”买单,赔了8万。现在民事和解了,可刑事的账还没算——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已经被提起公诉。
其实这事儿里,没有“赢家”:张某要为“无知”蹲班房,商场要为“疏忽”赔巨款,可最惨的是那个连名字都没留下的同事——她的孩子还在幼儿园等“妈妈来接”,她的老公还在厨房炖着“她爱吃的红烧肉”,可这一切,都被“新手的慌乱”碾碎了。
我们总说“新手要多学”,可更该说的是“老板要尽责”:如果商场早一点说“先培训再上岗”,如果有人早一点拉住张某的手说“你不能开”,是不是这起悲剧,就能少一个“本来”?
没有“如果”的人生里,最痛的教训,从来都是“责任”二字——别拿“试试”当借口,别拿“没经验”当挡箭牌,因为有些“试错”,代价是一条鲜活的命。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