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医疗纠纷判决,看完真的让人唏嘘不已。32岁产妇本来高高兴兴到医院待产,没想到遭遇产科最凶险的急症,最终变成植物人,责任认定后医院第一次赔了36万,近日法院又判决医院再赔31万。
事情要从2016年12月说起,浙江金华的32岁产妇童某在当地某医院待产,分娩时突发急性羊水栓塞。后续医疗鉴定明确了医院的过错:接产过程中对羊水栓塞的风险认识不足,没有第一时间给产妇用抗过敏治疗,就连抢救过程的病历记录都不够规范。
虽然医院当时采取了抢救措施,通过会阴侧切和产钳助娩生下一名男婴,为了保住产妇性命还做了全切除手术,但童某还是陷入了长期昏迷,最终成了植物人,经鉴定属于一级伤残,法院认定医院承担15%的轻微责任。2019年法院做出第一次判决,医院赔偿童某36万余元,考虑到后续治疗还在持续,当时只暂计了5年的护理相关费用,明确说明5年后如果仍需要护理,家属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。
从2018年底到2025年底,近七年时间里童某一直在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,光是医疗费就花了117万多,目前仍然维持植物人状态留在医院。家属无力承担持续的开销,只能再次起诉涉事医院,索要后续治疗的相关损失。近日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家属主张合理,扣除前案已经支付的2万元后续治疗费,最终判决医院再赔偿31万余元。
这事传开后,网上也出现了不同声音,刚好对应了各方的立场: 有理解医院的网友说,羊水栓塞本身就是产科死亡率极高的突发急症,属于很难提前预判的极端情况,医院本身已经被认定是轻微责任,前后赔了快70万,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该负的责任。 也有很多同情家属的网友感慨,本来好好一个家庭,就因为生孩子变了天,女主人成了植物人,这么多年的治疗、护理不知道拖垮了全家人,前后不到70万的赔偿,其实根本覆盖不了常年的开销,这家人太难了。 还有不少中立网友认为,这次法院的判决其实很公允,第一次判决就提前留了“后续费用另行主张”的口子,现在后续治疗实际发生了,法院按照之前定好的责任比例判赔,不偏不倚,既符合法律规定,也兼顾了双方的权益。
其实很多人都说“生孩子就是闯鬼门关”,这话真不是危言耸听,哪怕现在医疗技术已经很发达,依然有很多无法提前预知的风险。对产妇家庭来说,摊上这种事就是天大的悲剧,对医院来说,碰上这种突发急症也是极大的考验。万幸的是法律把责任划分得明明白白,该承担的责任躲不掉,也给了受害者家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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