冬天泡个热水澡是不少人眼里的享受,但要是酒后单独泡澡,还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出了意外,责任到底该算谁的?最近河北秦皇岛中院终审落判的这起案子,不光家属和店家掰扯清楚了责任,也给所有消费者和商家提了醒。
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,即将年满73岁的赵某喝完酒,独自跑到秦皇岛山海关一家浴池泡澡。店家工作人员一看是高龄老人独自来,当场就劝住了:明确说老年人酒后不能单独洗澡,真要洗必须有家属陪同。可赵某不信这个,坚持说自己身体没问题,硬要进去泡澡。谁知道没一会儿,工作人员就发现赵某倒在了泡澡池里,众人赶紧把人拉上来打120,可惜还是没能抢救回来。
事后赵某家属把浴池经营者告上法院索赔,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判决: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,虽然贴了警示标志、也口头劝阻了赵某,但没有做到按合理频率巡查,没法第一时间发现顾客意外,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最终酌定浴池承担20%的责任,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一共12万2千余元。
判决下来浴池经营者不服,直接提起上诉。店家觉得自己太冤:这就是个开在村里的小浴池,属于小微企业,案发时又是过年客流大,本来就忙得不可开交,而且赵某从正常到出事仅仅间隔10分钟,根本做不到超高频率的巡查,一审这是过分拔高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,直接驳回了店家的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法院的观点也很明确:赵某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酒后泡澡危险、年事已高还不听劝阻,坚持独自泡澡,对自身死亡要负主要责任;一审划分的80%自负责任、20%浴池责任,比例并没有错。
这事传开后,网友也吵出了三种不同的声音: 有人站店家,觉得这锅背得太冤——都拦过了,老人自己不听,凭啥要小商家赔十几万?以后谁还敢接待独自来的老人? 有人认判决,觉得法律没毛病——商家收了钱就要尽到安全义务,提醒了不代表就可以不管了,要是能早点巡查发现,说不定人就能救回来,担两成责任不冤。 还有不少人保持中立,说这个责任划分其实很讲情理:主要责任已经算在死者自己这边了,只让商家承担小部分责任,既守住了法律对经营场所的要求,也没有过度苛责小本经营者,尺度把握得其实挺好。
说白了,这案子对双方都是警示:年纪大的朋友千万别拿身体不当回事,酒后泡澡本身就容易引发心血管问题,该听劝就得听劝;对开公共场所的商家来说,别觉得提醒过就万事大吉,安全保障这根弦松不得,该有的巡查防护一步都不能少,不然真出了事,想躲也躲不掉。

















